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商业保险有人身险、财产险、责任险。法律基础是《保险法》。
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人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团体意外险等。人身险要求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者拥有保险利益)。 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财产综合险、仓储险、货运险、车损险等。财产险要求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以被保险人向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并对第三人进行了赔偿。如物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本文所要讲解的三个险种在保险体系里定位如下:
工伤保险 又称为职业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法定环境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得以从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获得物质帮助的险种。在目前法律状态下,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且五大险种保费必须同时缴纳。 团体意外险 全称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用人单位购买的,以单位员工人身健康为保险标的,以单位员工为受益人的商业保险。该保险属于商业人身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由于团体意外险允许被保险人员发生流动,用人单位得以避免保费的“浪费”,最大概率享受保险带来的利益,颇受欢迎。 雇主责任险 是指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从事工作时,出现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或者因患有职业性疾病致残、死亡,被保险人承担法定赔偿义务后,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险的理赔前提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相比较而言,用人单位购买三大险种时,有如下不同: 险种 工伤保险 团体意外险 雇主责任险 性质 社会保险 商业人身保险 商业责任保险 购买义务 强制 无 无 投保人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被保险人 劳动者 保单载明的员工 用人单位 理赔事由 工伤事故 保单约定的事故 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举办主体 社会保险局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基金支持 社会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基金 其中最大的不同在赔偿范围上: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采用民法损益相抵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填平原则,“赔偿额≦损失”;工伤保险比较特殊,具有补偿功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系受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存需求,其赔偿金较高,“赔偿金=损失+生活保障”。 因此,在同等伤情的情况下,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则在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雇主责任范围内的有选择、有条件地进行赔付,赔偿额也低于工伤保险。 甲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为乙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但未购买社会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乙员工向甲公司提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要求。 问: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 如果甲公司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能否截留乙员工的团体意外险待遇?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