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中,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远大于其他行业。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依然还有很多企业因为不了解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相关的时间节点,而导致错失最佳时间,最终未能成功认定工伤。
本文带大家详细了解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最全时间节点,帮助及时完成工伤认定与赔付。
0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0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0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0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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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0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的,将于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在企业用工中,实操落地的细则繁复冗杂,从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到工伤纠纷处理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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