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据国家卫健委通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政策调整后,将给上班、请假、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带来哪些影响?一起来了解一下。答:支付病假工资。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不再纳入甲类管理后,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按照甲类管理支付感染者正常出勤工资。如果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需要停工治疗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即可。答:“乙类乙管”后感染新冠后不需要强制隔离。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因此后续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将不再实施隔离措施。答:建议协商确定是否需要休病假或居家办公。如果通过抗原检测确实“阳”了,公司和劳动者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员工是否需要休病假或居家办公;如果员工确实有比较严重的症状,从人性化角度和对全体员工健康负责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可以同意员工病假的要求或安排员工居家办公;但如果员工“阳”了只是轻症或无症状感染的情况下,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应当配合单位工作。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停工治疗期间,劳动合同顺延吗?答:应当顺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答: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故不再存在劳动者以“密接者”身份申请假期的问题。答: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在“乙类甲管”时,因存在相关隔离政策,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需要全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即使进行自我隔离,也依然需要支付全额工资。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政策之后,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符合休病假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位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虽然政策有变化,但是用人单位依然要承担乙类传染病的相关报告、防护义务,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