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的公司都会面临着无票支出、成本发票不够而导致的利润虚高、税负压力加大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很多企业为了节税,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涉税事项作出安排,来进行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从而达到降低涉税风险,减少涉税负担。
从节税的角度,个体户、灵活用工和自然人代开,三种方式都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但有的老板会问,哪一种更节税?
先看下表,在公转私上,对三者之间的差异做个了解:
个体户 | 自然人代开 | 灵工结算 | |
企业类型 | 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 | 一般纳税人 |
资金安全 | 大额资金管理 | 大额资金管理 | 三方共管 |
成本抵扣 | 是 | 是 | 是 |
增值税抵扣 | 否 | 否 | 是 |
税点成本 | 1%或3%普票、核定征收或财政补贴 | 1%或3%普票 | 6%增值税专票 |
合规事项 | 三流一致 | 三流一致 | 四流一致 |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②个体户属于个人经营主体,不要求开对公账户,公司经营可以直接由经营者对私收款转账,可解决公转私的问题。 ③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但部分个体工商户打着核定征收的名义,实际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并没有政策依据,并且在业务结束后注销导致的稽查、补税问题频发。 个体户核定征收: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方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对其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采取核定征收。 自然人代开是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以后,公司支付报酬,个人需要提供票据,这时个人可以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通常是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自然人代开主要是针对自由职业者,为部分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人,解决经营需要必须提供发票的实际问题,其对象为: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使用限额发票的个别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开具超限额发票者。 ①目前自然人代开发票主要包括邮政和大厅代开等渠道开具,公司给个人支付相应费用需要发票入账,但是个人又不能开具发票,那么个人就可以去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提供给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所谓的“代办机构”在开具后,缴纳自然人个税时,欠税未缴、拖延税款等情况较多发生且极易收到“代办机构”牵连,真实的业务反而被认定虚开。 ②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能随意到异地代开,需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符合税法的规定。且代开的额度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税务风险也大。 ③自然人代开必须要有真实业务,好多代开虽然票是真的、但是业务是假的,业务虚假、一切白搭。 企业将这些劳动报酬及相关税费和服务费交付给灵工平台,灵工平台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企业用于抵税。 灵工平台将相应的劳动报酬分配给承包业务的劳动者,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通常在这一步,很多平台可以根据营业收入为个人争取核定征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成本),并代表个人向税务局申请完税凭证,交付用人单位或个人备查,企业不用再负担高额个税。 灵工人员以其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合同签约主体、服务履行主体、服务费收取主体以及开票主体,并自行申报纳税。灵工人员与用工企业无法直接构成劳动关系,用工企业亦非扣缴义务人。同时,若个体户达不到建账标准,可进行核定征收。 对企业来说,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和个人的业务往来不多,那企业就可以考虑通过自然人代开来解决一部分成本发票的问题。但如果企业存在大量和个人的业务往来,那企业就可以考虑通过灵活用工来解决,对企业来说,灵活用工是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解决一部分人力成本问题。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更节税,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