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用工方式及个人的劳动观念都在发生变化,企业用工方式也变得灵活多样。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一说,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
首先,劳务派遣主要指劳务关系与用工关系的分离,劳务外包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本文内容节选致《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
劳务派遣
指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其主要特征:
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但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内容的用工形式。
其主要特征: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基于外包合同形成民事上的契约关系;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约定将发包单位一定工作交付给承包单位完成,由发包单位支付承包单位一定的费用;
承包单位与所雇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
发包单位不能直接管理与支配承包单位的劳动者。
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1.主体方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一定的资质,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外包的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特许内容,无需办理行政许可,没有特别的资质要求。
2.岗位要求方面: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劳务外包对岗位没有特殊限定和要求。
3.法律关系方面: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劳务外包涉及两方关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4.支配与管理方面:用工单位直接对被派遣劳动者日常劳动进行指挥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务外包的发包单位不参与对劳动者指挥管理,由承包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
5.工作成果衡量标准方面: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内容和时间等与被派遣劳动者直接相关的要素,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单位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承包单位支付外包费用,与承包单位使用的劳动者数量、工作时间等没有直接关系。
6.法律适用方面:劳务派遣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外包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7.税务适用方面:劳务派遣业务可全额纳税,也可差额纳税,而劳务外包业务不能差额纳税。
8.劳动合同期限方面: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订立是2年以上,而劳务外包的合同期限可以自行约定。
9.同工同酬方面: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应实行同工同酬原则,而劳务外包员工的工资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另外,需要重点提示大家的是:
首先,用工单位在劳务外包时,应注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避免出现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情形。
比如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接受企业的指挥管理、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而非劳务外包。
其次,发包单位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外包单位。
督促外包单位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用工,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