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位HR来咨询,他们单位前不久招录了几名非全日制员工,不知道非全日制员工的社保该如何缴纳?和全日制员工一样吗?企业聘用哪些职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保?非全日制用工最显著的特点是灵活,包括订立合同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作时间、劳动关系解除等都与全日制用工关系存在较多区别,在社保缴纳方面,也与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公司与员工存在雇佣关系,有两大判定标准。不存在实际劳动用工关系,只是提供偶尔或者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公司应按照劳务费处理劳务费,也就是人工费,和工资薪酬不一样,劳务费的金额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员缴纳社保。不能买社保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了一些伤亡情况,所有的赔付都将由企业独立承担。往小了说,极大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往大了说,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一次赔付就有可能让企业资金链断裂。在这种情况下,强烈建议企业买一个补充工伤保险。这样如果员工出现工伤,由保险公司赔付,企业不用承担任何金钱成本。灵活用工人员包括以下几种:自营劳动者,包括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家庭帮工,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时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实习生,泛指在校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中职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单位与实习生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三方协议,有效期是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为劳务合同,所以不需要为退休的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职工离开单位,企业保留他的员工身份,依法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新用人单位和这类劳动者签订的,也是劳务合同,所以无需缴纳保险。实务中,一说到劳务费发票,企业和提供劳务的个人都很惆怅。个人不开具发票,企业没法税前扣除,而个人之所以不愿意开具发票的原因一是嫌麻烦,二是不想缴纳增值税。有的时候个人提供的劳务次数比较多,分次开发票比较麻烦,很多地区的税务机关也不愿意频繁的代开发票,这个时候合同中就可以约定一个月或一个项目完结后再开具发票。个人做临时税务登记就可以享受月收入10万元(季度收入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了,所以建议长期对外提供劳务的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有时企业会对个人支付较高昂的劳务费,例如咨询费、设计费等,对于长期合作的,企业可以协助对方成立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同时企业也不用代扣个税,对双方都更有利。很多个人嫌麻烦不愿意去税务机关开票,企业可以代替个人凭借劳务合同等资料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发票抬头是自己的公司。有些地区的电子税务局或者官方微信号还能线上申请开具发票,非常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