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汇总了大家最关心的“承包、分包、转包”相关问题解答,快来看看在这些情况下,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工程劳务能“外包”工伤责任也能“外包”吗?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对于工程劳务外包的劳务工,如果其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这个责任应该是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还是包工头负责呢?
举个例子:
李某经人介绍来到一处工地上做搬运工。在一次搬钢管时,李某不慎将钢管砸到了自己的脚面上,经医生诊断为外伤性血肿,前后花费6000多元医药费,并休息了一个月。
工地负责人表示,最多为其垫付5000元,如果李某想要更多赔偿,可以找发包单位,因为他们买了团体意外险,可以走团体意外险来弥补损失。
那么,究竟李某该找谁才能取得赔偿呢?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情况一:
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情况二:
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简而言之,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施工单位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由发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发包单位与包工头签订的“工伤损失5万元以内由包工头自己买单的协议与法律相抵触,是无效合同。发包单位不能以此为依据,推卸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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