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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专题| 关于工伤保险,这些知识很重要!

来源:赣州慧才网 时间:2022-04-14 作者:赣州慧才网 浏览量:

关于工伤保险,很多人有疑问。如何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今天,小编带您了解下关于工伤保险,那些您需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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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

工伤参保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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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保。小编再次提醒大家,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其工伤保险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生效。请各用人单位在职工上岗前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


要点二

认定申请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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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提出申请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要点三

劳动能力鉴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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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都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关。所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要点四

工伤待遇需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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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经备案的转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根据等级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6级)、解除劳动关系的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为方便您的查询,小编还精心为您准备了一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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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的相关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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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后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填写申请表后可在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机构配置辅助器具,记得是在协议机构,不能随意在医疗器械公司配置,否则会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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