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合适?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认为的临床效果稳定时进行评定,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形:
1、在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
这主要适用于以原发损伤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无并发症)、肋骨缺损、牙齿脱落、椎体压缩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等。鉴定人对这类情况应该谨慎把握,在接受委托时应当明确告知被鉴定人,伤残鉴定后可能影响“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2、在伤后3个月以上进行鉴定
这主要适用于面部或体表痕(含色素沉着)、非神经损伤所致的视、听觉功能障碍、骨盆或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未进行手术的肢体骨折、进行开放复位内固定术的肢体骨折(愈合趋势良好,未出现其他并发症)、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不含神经源性损伤)等。
3、在伤后6个月以上进行鉴定
这主要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神经损伤所致的视、听觉功能障碍、神经损伤所致的性功能障碍、颅脑损伤或中枢神经损伤后遗留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肢体运动功能及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截瘫、大小便失禁、周围神经损伤、脏器损伤后功能障碍、肢体软组织严重损失明显影响肢体功能、四肢多发严重骨折以及累及大关节的骨折明显影响运动功能等。
4、在伤后1年以上进行鉴定
这主要适用颅脑损伤致外伤性癫痫、肢体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骨不连等情况。
三、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在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时,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2、医院病历资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单,摄片、诊断报告等。
3、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条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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